|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办理程序
一、根据湘人发2003 70号文件,聘用合同鉴证遵循公正、合法、平等、自愿的原则,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省人事厅委托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签订聘用合同的双方须向鉴证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二)聘用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增人计划;
(四)受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受聘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的竞聘方案或新进人员的招聘方案。
二、鉴证部门收到鉴证材料,经严格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鉴证,对审查合格的聘用合同,鉴证部门的鉴证人员应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加盖“聘用合同鉴证章”,写明鉴证日期,聘用合同书鉴证部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各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