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提交资料:
    委托代理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应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人事或学生档案、养老保险关系手册、个人帐户卡(指原已参加养老保险人员需代办续保手续的),与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 。

办理程序:
    1、新参保人员:人事代理部审核有关资料后打出缴费单,个人缴费后领取社保局专用票据。
    2、续保人员:审核有关资料后,由人事代理部开出个人帐户转移函,由续保人个人办理帐户基金转移手续,并将原参保社保局打出的基金转移单(注:基金转移单必须按照湖南省社保局规定的格式出具)交省人才中心,待基金转入后再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3、需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参保人填写《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登记审批表》后,人事代理部将参保人档案送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处代为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手续。
    4、每年年底领取个人帐户卡。
    5、调出时,凭调令及对方社保局接收手续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6、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征集标准:
    1、全省(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做为缴费基数(2004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为821元/月)。
    2、缴费比例:21%(其中单位13%,个人8%)
    3、计算办法:缴费基数×缴费率×缴费月数

退休条件及待遇
     1、退休条件: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2、退休时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储存额÷120+视同缴费年限×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过度性养老金

退休手续的办理:
    人事代理人员离退休基本养老金由省劳动厅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省建设银行组织所属各支行负责发放,其中所属的湘江支行为代办行,其他支行为协办行。对省外和省内无建设银行网点的地方,由省建设银行委托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发放。
办理程序如下:
    1、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填写省社保局编制的《湖南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工作人员于当月20日后持参保人档案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社保局办理退休审批审核手续。
    2、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工作人员于次月5日前填写《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表》,连同″退休审批表″向省社保局申报,省社保局审核无误后,开出《基本养老金存折领取通知单》。22日后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基本养老金存折领取通知单″到长沙湘江支行领取离退休人员″个人储蓄存折″,发给离退休人员。
    3、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每次必须凭离退休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在省内建行代发的,每月25日后可在本地建行任何储蓄网点领取。由邮局或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代发的,一般可于当月月底前领取。
注意事项:
    a、基本养老金不能连续4个月(含连续4个月未领的)由他人代领。本人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领取的,由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不能领取的证明材料,方能由指定人代领。
    b、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必须每年3月底前由所在地派出所提供一份“生存证明”,并及时交给人事代理部,由人事代理部报给省社保局,若没有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将会暂停养老金的发放,请务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