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办理程序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任(初级职称)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要求初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个人凭单位介绍信申请,填写“高等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连同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四张1寸照片交人事代理部,根据湘人职[1991]81号文件及湘职改[2005]1号文件精神,按以下所示的条件,确认其初任技术职务资格。(表格下载网址:www.hnrcsc.net)
(1)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
(2)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3)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4)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5)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6)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
(7)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认定“副高级”。
二、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1、 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本省所属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与原来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经考察能够履行现专业岗位职责,单位拟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的,由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后,颁发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2、调入人员资格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学历证书、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职称证书、聘书、原发文机关确认通知等。
3、专业技术人员原取得的任职资格,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不能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低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可以认定其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符合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需要重新评审或考试才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对成建制由中专、技校改为大专院校,或原中央部属单位成建制划转到我省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简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手续。
1、需转换系列认定资格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拟订出考核认定量化办法,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同意后,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组织专家分批考核认定。
2、同系列认定资格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与认定条件,经主管部门按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并统一造具花名册后,报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认定。  
四、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办理程序
1、申报受理。申请人将档案转入我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在每年7月初之前报送申报职称材料。
2、资格审查。我中心对申报人员的最高学历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外语成绩原件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成果、材料、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初审。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相关资料表。
3、组织评审。9月份,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由我中心工程系列中评委组织评审;申报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由上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其它系列中、高级职称的,由我中心报送相关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4、评审发证。职称评审通过后,由我中心组织对通过人员发证(发文)。
五、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1、任职年限。申报高级职称的,必须获得中级职务资格后任职满五年;申报中级职称的,必须获得初级职务资格后任职满四年。
2、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需填写的表格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其中高级职称需填写近五年考核表每年一份,中级职称需填写近四年考核表每年1份;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2份
(4)《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5)《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1份
(6)《个人述职报告》5份,主要内容为本人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主要业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设想;
(7)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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